400-1871-889 0631-5161889

产品中心

产品详情
询盘

  据央视网《新闻+》,陈女士提供给记者的视频显示,一名男子拿着探照灯对房内设施及物品逐一检查并贴上标记。检查完毕之后,男子列出一份详细清单,其中包括床、实木门、窗帘、蹲坑、厨房门、外墙砖等的赔偿费用,共计10884.95元。

  3月29日,江西上饶玉山冰溪街道办事处就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,2023年9月5日,租户陈某为小孩就学方便,与冰溪街道东门村城东安置区居民郭某某签订了租房合同,并与吴某某合租。9月27日,陈某与吴某某到东门村委会反映,因小孩上下楼吵闹问题与郭某某引发矛盾,表示要退租,但郭某某以家具遭受损坏为由,不予退租金和押金。

  根据通报,村委会介入调解后了解到,租房期间,因小孩玩闹致使郭某某家墙角、扶梯、柜门等受损,双方就赔偿事宜意见不一产生纠纷,期间郭某某对出租房进行了检查,并列出10884.95元的赔偿单,租户未认可该赔偿单,后村委会组织双方多次协商,于10月8日达成协议,由陈某、吴某某各支付郭某某2000元赔偿款,并当场签订协议书,陈某、吴某某当即退租,陈某搬至附近租住。

  据上游新闻报道,当事人小陈在视频中称,自己因为小孩读书在玉山县城东小学附近租房。退租时,房东竟然拿着灯一点一点检查墙壁、床、橱柜、门框、板凳等,并逐一贴上标记。之后,房东列出一张清单(清单显示月租金为1200元),详细列出了油漆、床、实木门、窗帘、蹲坑、厨房门、外墙砖、地砖等需要支付的损伤补偿以及由此产生的工资,最后还有一笔2000元的“其他损伤补偿费”,合计10884.95元。小陈认为,“房东就是想讹钱。”

  小陈称,事情发生在去年,自己已经赔偿2000元,但是“最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”,发布视频只希望保障自己与家人的安全。

  此事随即被网友命名为“提灯定损”,并引发热议。有网友表示,“房东是打算重新装修房子,让租客承担这笔费用吧?”“这种行为难道还不构成敲诈勒索么?”

  值得注意的是,还有多位网友称,涉事房东在东门村城东安置区修建的这栋楼超过3层,属于违建,并已经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。上游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房东郭某某和玉山县住建局,但一直未得到回应。

  此外有网友称,房东郭某某的女儿因为此事已被所在单位开除。冰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,“我没听说,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,也不好做任何回应。”

  近日,玉山县冰溪街道“租房纠纷”引发社会关注,玉山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立即成立了由公安、住建、、街道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
  经调查,2024年3月22日晚,郭某林存在拿砖块砸向陈某的行为,已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构成故意伤害,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。

  郭某林在出租自建房过程中,与陈某因日常琐事、物品受损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,并列出“万元赔偿清单”,存在检查方式有悖常理、赔偿要求不合理等问题。经教育,郭某林现已退还“赔偿金”。

  2016年11月,郭某林因城中村拆迁,被安置在我县东城安置区,于2017年8月建成五层半房屋。经核查确认,涉事房屋存在违建情形,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,对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。

  经核实,承接郭某林房屋地砖、房门、玻璃项目施工人员的相关费用此前均已结清。防水项目施工人员曾因工程质量、款项结算等问题与郭某林发生纠纷,现已化解。郭某林夫妻均为自由职业者,育有一子一女,现在校读书,尚未参加工作。

  网传“儿子遭退婚”“女儿是村妇女主任”“女儿被开除”,以及“木工和挖机师傅赔钱做事”“装玻璃老板倒赔12万”等信息均属谣言,公安机关已对炮制谣言进行吸粉引流、非法牟利等行为的违法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。

  据央广网报道,对此,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认为,“退房验收是房东的权利,不管他用什么奇葩严苛的检查都没问题,但是定损索赔万元就不一定合理。”李泽瑞律师介绍,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,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,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第七百一十三条同时还规定,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。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,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,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。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,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。

  李泽瑞律师表示,“简而言之,出租屋墙体时间久了会变色,是正常损耗。如果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,租赁物出现正常损坏,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。比如,屋内的灯泡坏了,花洒老化不能使用等等。”所以,租房时只要不是人为造成的损坏,租客并非一定要承担责任。

  而有网友认为的“房东构成敲诈勒索”则并不涉及。李泽瑞律师介绍,构成敲诈勒索最重要的两个构成要件,分别是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是无法律依据的,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。另一个就是,行为人使用了威胁、恐吓或者要挟等手段。

  央视网《新闻+》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婷婷表示,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实质上已经包含了房屋自然损耗的对应价值,租客对自然损耗不需要承担责任。因此在正常的损耗范围之内,承租人退房时无须另外补偿。

  高婷婷:房屋作为一种租赁物,在出租过程中是一定会有损耗的。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,应预料到随着使用时间的变长,房屋的价值一定会变小,所以在制定租金时,也应考虑折旧价值。

  但当造为过错性的损失时,租客应当进行赔偿。这种情况需要对比损坏所造成的结果和物品原状之间的差距,比如给对方比较贵重的家具造成了明显破坏,因为使用不当导致对方配置的家电、房屋主体结构或房屋表面有明显破损,原来墙上没有洞,但因人为原因产生了洞等,这些必然是一种损失。

  损失的赔偿形式可以是恢复原状,或者按照房主自行修复所支出的费用进行金额补偿。但赔偿要考虑经济性,赔偿过程要体现公平性、合理性与过错的相当性。

  高婷婷:首先,需要核实房东主张的金额是否合理,可以要求房东出示完善的购买或支付凭证,核对、购买记录的真实性。

  其次,如果确实需要修复,房东应提前告知租客价格,如果价格远超市场价格和维修的必要价格,租客不认可,可以提出自己进行修复和维护。

  最后,如遇强制索赔且索赔金额明显与实际损失不符的情况,租客要保留好相关证据,采取法律手段,维护自身权益。

  高婷婷:第一,要制定比较完备的租赁合同,对房屋的用途及正确使用方法进行约定。在租金的制定上,要对未来的行为有预期。

  第二,除了约定之外,在交付房屋时,要做好交割清单,写明交付的房屋状态如何,配置如何。如果是特殊房屋,有特殊家具,要特别标注。

  第三,交付房屋时,双方可以进行录像或拍照,达成对房屋出租时状态的共识。房东验收房屋时,就可以用清单和当时留下的影像进行比对,如果出现正常损耗之外的明显破坏,可以要求租户赔偿;如果是自然损耗,则不能要求租户支付赔偿费用。

  (声明:“法治中原”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,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。)

点击次数:   更新时间: 2024-04-07 06:27:23   【打印此页】   【关闭